CSHRSA
兩岸人力資源服務合作聯盟

廈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鼓勵和支援臺灣青年來廈創業就業實施意見的通知


關於鼓勵和支援臺灣青年來廈創業就業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全面貫徹落實《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鼓勵和支援臺灣青年來閩創業就業的意見》(閩政〔2015〕28號)和我市關於兩岸青年創業創新創客基地建設以及扶持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有關檔精神,高度重視臺灣青年在兩岸交流交往中的生力軍作用,建設一批臺灣青年創業基地、創客空間、就業平臺,並從中選擇效益規模和綜合條件較好的創業就業基地予以重點指導、 多級扶持,將其打造成在兩岸具有重要影響的臺灣青年創業示範基地;出臺有關臺灣青年創業就業的扶持措施,在臺灣青年創業場所、資金、住房和證照辦理、社會保障等方面予以有力支援;營造臺胞在廈創業、就業、生活的溫馨氛圍,吸引更多臺灣青年來廈發展。

二、工作目標

  高起點建設臺灣青年創業基地、創客空間、就業平臺,全方位優化臺灣青年在廈創業就業綜合環境,率先建成在兩岸具有重要影響的臺灣青年創業示範基地,建立健全推進臺灣青年在廈創業就業的長效機制,開創「由小到大」扶持臺灣企業在廈發展壯大、「由青年而大眾」促進兩岸同胞融合發展的新模式。

三、主要措施

(一)積極吸引臺灣青年來廈創業

     1.支援多種形式創業。 鼓勵和支援臺灣青年(原則上為18~40周歲)以獨資、合資或合夥等形式創辦企業,在我市文化創意、電子商務、高新技術、都市農業、物聯網等行業領域創業。 (責任單位:各區人民政府,自貿委、火炬管委會、市台辦、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農業局、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團市委)

      2.加大創業宣傳力度。 充分利用兩岸各類新聞媒體和各種推介管道,對我市兩岸青年創業和營商環境進行廣泛宣傳。 (責任單位:市台辦)


(二)建設有影響力的臺灣青年創業基地

      3.推進創業基地建設。 支援在廈設立各具特色的臺灣青年創業基地或創客空間(以下簡稱「基地」),鼓勵在現有基礎條件較好的創新、創意、創業園區以及產業孵化中心建設創業基地。 支援台商、社會資本參與基地建設。 對累計引進15家以上(含)臺灣青年創業企業、吸引40名以上臺灣青年、且持續經營滿一年以上的基地,市財政給予最高300萬元獎勵;對累計引進50家以上(含)臺灣青年創業企業、吸引100名以上臺灣青年、且持續經營滿一年以上的基地,市財政給予最高500萬元獎勵;對累計引進100家以上(含)臺灣青年創業企業、吸引200名以上臺灣青年、 且持續經營滿一年以上的基地,市財政給予最高1000萬元獎勵。 具體辦法由市台辦會同市財政局牽頭研究制定。 (責任單位:各區人民政府,市台辦、自貿委、火炬管委會、市財政局)

      4.創立創業基地品牌。 選擇綜合條件較好的基地,作為我市重點基地,集中力量進行扶持。 爭取國台辦、團中央、省政府等授牌和支援,落實財政有關補助,推動建成在兩岸具有重要影響的臺灣青年創業示範基地。 (責任單位:各區人民政府,自貿委、火炬管委會、市台辦、團市委、市財政局)

(三)拓寬創業專案來源

      5.放開多種准入途徑。 參加兩岸青年(高校)創意創新創業大賽獲獎的專案,可以直接落戶基地,優先給予優惠政策。 廈門市台商協會等大陸台商協會,臺灣青年創業協會總會、青年商會總會、生產力中心、育成中心以及兩岸高校、科研機構推薦的臺灣青年創業專案經認定後優先進入基地發展;臺灣青年自攜創業專案來廈的,經認定後可進入基地發展。 由團市委等牽頭舉辦兩岸青年創業專案成果展示交易(洽談)會,爭取更多專案成果落戶廈門。 (責任單位:各區人民政府,自貿委、火炬管委會、市台辦、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團市委)

      6.優先支援優質專案。 對入駐基地符合廈門市科技計畫專案立項條件的高新技術專案,或擁有核心技術、市場前景的優質專案優先給予支援。 (責任單位:各區人民政府,自貿委、火炬管委會、市台辦、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四)給予創業啟動資金扶持

      7.給予創業啟動資金扶持。 對臺灣青年創業專案的科技含量、規模、經濟社會效益、市場前景等進行評審,視情給予5~15萬元的創業啟動資金扶持。 (責任單位:各區人民政府,自貿委、火炬管委會、團市委、市人社局)

(五)拓寬創業投融資管道

      8.提供創業貸款擔保。 創業專案可根據不同條件申請50萬元以內的小額擔保貸款和最高200萬元的科技貸款貼息專案支援。 支援各類擔保機構為在創業基地內創業的臺灣青年提供融資擔保。 對為臺灣青年創辦生產性企業提供擔保的擔保機構可按年度擔保額16‰給予風險補償;對為臺灣青年創辦服務類企業提供融資擔保的擔保機構可按年度擔保額10‰給予風險補償。 (責任單位:各區人民政府,自貿委、火炬管委會、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市台辦)

      9.鼓勵金融實體提供融資支援。 鼓勵和支援銀行為創業基地臺灣青年創辦企業提供信貸服務。 鼓勵社會資金成立創業投資基金,為臺灣青年創辦企業提供投融資服務。 (責任單位:各區人民政府,市金融辦、市財政局)

(六)提供必要創業場所

      10.給予租金補貼。 各基地根據自身條件為臺灣青年創業提供場地、廠房、門面等必要場所支援,在前三年給予租金補貼。 原則上第一年給予全額租金補貼,第二、三年分別給予適當補貼。 (責任單位:各區人民政府,自貿委、火炬管委會、市財政局)

      11.給予參賽專案更多支援。 參加兩岸青年(高校)創意創新創業大賽獲獎的專案可申請為期3年的100~300平方米的免租金創業場所支援或最高5000元/月的租金補貼(不可兼得)。 (責任單位:各區人民政府,自貿委、火炬管委會、市財政局、團市委)

(七)提供創業輔導

      12.成立創業輔導機構。 依託團市委成立臺灣青年創業輔導服務中心,並在各基地平臺成立服務站,為臺灣青年提供專案對接、辦公場所、資金扶持、稅收減免、貸款融資及工商、稅務註冊登記等專案落地各種輔導服務,並説明協調解決子女就學、住房補貼、社保醫療等問題。 鼓勵創業基地為臺灣創業青年提供路演、對接融資、管理諮詢、市場拓展、創客團隊匹配等服務。 (責任單位:各區人民政府,團市委、自貿委,火炬管委會)

      13.拓寬創業輔導途徑。 允許臺灣創業青年聘任一名創業導師,創業導師享有臺灣創業青年除創業資金支援以外的各項待遇。 推動組建由兩岸青年社團、高校、企業家等共同組成的臺灣青年創業輔導服務團隊,為臺灣青年來廈創業提供政策解讀、創業專案推薦、就業資訊諮詢、培訓教育等服務。 (責任單位:各區人民政府,團市委、自貿委、市人社局)

(八)説明臺灣創業青年更好成長和發展

      14.資助培訓經費。 支援臺灣創業青年參與廈門市創業創新領軍人才或創業創新團隊核心人才評定,獲評的臺灣青年3年內參加境內外學習培訓的,給予培訓費補貼(總額最高不超5萬元)。 (責任單位:各區人民政府,市人社局、市財政局)

      15.搭建更多成長平臺。 支援臺灣創業青年參與評選廈門市青年「雙百計畫」、臺灣特聘專家等各類高層次人才。 支援臺灣創業青年參與在廈舉辦的經貿領域論壇、活動;支援臺灣創業青年參加兩岸創業青年的交流合作活動。 支援臺灣青年科技人員參與兩岸共同關注的重大科學問題和關鍵技術問題合作研究,通過「促進海峽兩岸科技合作聯合基金」,並經專家評審予以立項資助。 鼓勵符合條件的在廈臺灣青年創業團隊或創立的企業參加中國創業大賽(福建賽區)暨福建創新創業大賽,按大賽相關扶持政策予以支援。 支援成立臺胞驛站、設立微信公眾號,便利臺灣青年與在廈臺胞等進行交流。 (責任單位:各區人民政府,自貿委、火炬管委會、團市委、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台辦、市國資委)

      16.開展實地指導。 邀請兩岸知名專家和業界知名人士到基地提供指導服務。 鼓勵在廈高校、科研機構和企業設立的工程研究中心等單位組織人員到基地實地考察、對接,為創業企業提供技術開發支撐或聯合進行技術開發,市科技計畫優先給予立項並給予經費支援。 (責任單位:團市委、市人社局、市科技局)

(九)提供住房保障

      17.提供居住用房或給予租房補貼。 支援有條件的基地設立人才公寓,提供給臺灣創業青年居住。 對入駐創業基地自行租房的臺灣創業青年,可享受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的租房補貼,補貼標準不超過2000元/月。 (責任單位:各區人民政府,自貿委、火炬管委會、市人社局)

      18.鼓勵和支援在廈購房。 支援在廈創業臺灣青年在我市繳存住房公積金以及申請公積金貸款。 被評定為廈門市創業創新領軍人才或創業創新團隊核心人才的臺灣創業青年,在廈購置自用住房的,給予購房補貼;被認定為廈門市創業創新優秀團隊的,可給予團隊成員每人每年4萬元生活補貼(每個團隊不超過5人,累計年限不超過3年)。 符合其它高層次人才政策規定情形的就高享有補貼、補助。 本人或配偶已在廈獲得人才公寓的臺灣青年不再享受廈門市貨幣化補貼的相關政策。 (責任單位:各區人民政府,自貿委、火炬管委會、市國土房產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

(十)便利子女就學

      19.支援選擇優質教育資源。 臺灣創業青年子女就讀小學由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按照就近入學原則負責辦理入、轉學手續;就讀初、高中可報考我市初、高中台生班,不收取國家規定以外費用。 (責任單位:各區人民政府,市教育局、市台辦)

      20.提升辦學水準。 引進和支援國際知名辦學機構在廈辦學,提升我市辦學水準,為在廈臺灣青年子女就學提供更多選擇。 (責任單位:市教育局)

(十一)完善社保等必要保障

      21.解決社保需求。 臺灣青年在廈創業,本人及所聘用的臺灣青年簽訂勞動合同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同等享受用人單位招收應屆高校畢業生社會保險補貼政策。 為入駐基地臺灣青年提供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和工傷等保險服務,為無參保的臺灣創業青年在廈就醫後回台報銷醫療費用提供便利。 (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衛計委)

      22.給予更多必要保障。 對臺灣創業青年從境外運抵廈門的必要生產設備和生活必需品予以通關便利等支援。 (責任單位:市口岸辦)

(十二)支援臺灣青年在廈就業、實習

      23.支援臺灣青年在廈就業。 推動在臺灣創業青年中定向招錄企事業單位員工和管理層人員、教職人員或在相關招錄工作中予以政策傾斜。 邀請臺灣創業青年參加在廈舉辦的兩岸各類人才對接活動。 推動允許在臺灣取得或者在大陸通過考試取得護士、建築師、醫師執業資格的臺灣專業人士在創業基地內註冊執業。 推動允許臺灣地區其他醫療專業技術人員比照港澳相關醫療專業人員在大陸執業管理政策在基地內從事相關醫療活動。 簡化臺灣專業從業人員在廈門申請從業人員資格和取得執業資格的相關程式。 鼓勵在廈大中專院校招收臺灣學生,市里按每個臺灣學生每年1000元的標準補助給所在院校;由市里設立獎學助學基金給予臺灣學生一定額度的免息貸款支援。 (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財政局、市衛計委、市建設局)

      24.支援臺灣青年來廈實習。 依託臺灣青創總會等青年團體收集回饋臺灣青年來廈實習的需求,建立企業用人和臺灣大學生實習需求的常態化對接機制,接收臺灣大學生實習實訓的用人單位和來廈實習的臺灣青年,享受人才工作經費的相關補助。 (責任單位:團市委、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台辦)

四、組織保障

(一)強化組織領導。 成立廈門市臺灣青年創業就業領導小組,統籌推進臺灣青年創業就業有關工作。 整合我市專家和高層次人才資源,開展臺灣青年創業專案評定和指導工作。 各區人民政府、自貿委、火炬管委會是本轄區基地的建設和管理主體,負責本轄區臺灣青年創業就業工作的組織實施。

(二)強化工作落實。 各有關單位要進一步細化工作措施,制定具體實施辦法,確保政策落實到位。 將鼓勵和支援臺灣青年創業就業工作納入市府辦工作督查事項,原則上每半年進行一次督促檢查。

(三)強化分類指導。 有關單位要加強對創業基地的分類指導,引導創業專案按照匹配程度進入基地發展,培育基地特色。 各基地按期對創業專案進行考評,按專案發展情況給予獎勵和扶持。 實施意見印發之日起,臺灣青年在基地外已設立的創業專案經認定後可進入基地,並適用有關創業扶持措施。